受廣東省人民醫院珠海醫院(珠海市金灣中心醫院)(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就廣東省人民醫院珠海醫院(珠海市金灣中心醫院)采暖工程采暖設備采購項目(招標編號:JL2018-HW01;采購申請計劃編號:P-20180116-000240)進行公開招標,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具體事項以正式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為準)。
一、招標項目的名稱、內容、數量、預算金額、供貨期
1.項目名稱:廣東省人民醫院珠海醫院(珠海市金灣中心醫院)采暖工程采暖設備采購項目
2.項目內容:購買一批采暖設備。
3.項目預算:¥3,658,282.99元。本項目投標報價上限¥3,658,282.99元,超過此上限的投標報價將做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4.供貨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90個日歷天內,完成供貨、安裝調試和驗收交付工作(如中標供應商的承諾優于招標文件要求,則按中標供應商的承諾執行)。
5.評標辦法:綜合評分評標法。
6.供應商應對所有的招標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部分進行投標。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提供有效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明復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近12個月內任一個月或2016年以來任一年的財務狀況證明文件,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招標文件格式提供資格聲明函);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提供近12個月內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按招標文件格式提供關于無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須提供投標人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機關出具的投標人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的查詢證明原件(查詢證明中投標人或其從業人員有行賄犯罪記錄的資格審查不通過,近三年是自招標公告發出之日當月開始計算,原件裝訂在投標文件正本中,副本可裝訂復印件加蓋公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以本項目投標截止日當天查詢結果為準,該查詢結果打印頁面與項目檔案一起存檔)。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5.已登記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
6.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本項目設計單位為廣東工業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1.采購人
采購人名稱:廣東省人民醫院珠海醫院(珠海市金灣中心醫院)
聯系人:顏桁 聯系電話:0756-7635551
2.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區立文街333號3棟二樓2F11室
聯系人:熊志紅 聯系電話:0756-8991002、13703005856